规章制度

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07-01 00:00   作者:shekelian    【字体: 】   阅读:

 

(市委宣传部与社科联联合发文)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款  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是社科联工作的重要抓手。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决定》和《中共绵阳市委关于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西部文化强市的决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工作,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款  基地是由绵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命名并提供业务指导,依靠行政、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力量建立并进行自身管理,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的主阵地,是开展群众性、经常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普及社科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有机载体,是推动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基地的申报条件、基本要求

第三款  基地的申报条件:

1、凡我市范围内有条件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单位、团体、机构均可向市社科联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单位须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专人负责,并能组织一定的社科普及力量开展工作。

3、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经常性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条件与设施,包括有相对固定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场地和相关的硬件设施(如图书资料、电脑、人文景观等)。

4、申报单位有一定数量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费,能保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正常开展,落实到位并逐年增加。

5、申报单位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制定了系统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或规划。

第四款  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着力提高公民的人文社科素质,帮助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坚持面向社会开展经常性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每年至少开展和举办六次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积极参与市社科联安排部署的社科普及工作。

3、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公众,精心设计好普及活动的主题,活动形式生动活泼,寓教于乐,实效明显。

4、坚持开展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一般不进行赢利性商业活动。个别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活动。

5、坚持每年认真总结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市社科联报送总结材料和下一步社科普及工作计划。

第三条  基地的申报程序

第五款  向市社科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相关资料到市社科联领取:(1)请示文件;(2)《绵阳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基地建设情况和规划。建设情况应包括本单位社科普及已有成绩、软硬件条件、人员经费的投入等方面的情况;《基地建设方案》即基地建设的基本思路与规划包括规划的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建设期限和建设目标以及下一步社科普及重点活动及相关举措,拟投入的人力物力及预期效果等。(3)以上表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第六款  市社科联将根据推荐情况对候选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认定意见,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数量,初拟出候选名单。

第七款  由市社科联组织领导、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与市社科联签订共建协议书(责任书),由市社科联下发命名文件,颁发“绵阳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牌匾,并择优推荐为省级基地。

第四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八款  社科普及基地的经费来源原则上由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投入;市社科联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上级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后,基地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关的配套经费。

第九款  省、市社科联资助基地建设的经费专款专用。经费的开支标准应按有关财务政策和法规执行,基地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要协助监督资助经费的使用。同时,妥善保管相关开支的账目和凭证,以备审计部门、上级部门以及省市社科联财务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地建设的资助经费。

第五条  认定管理与检查评估

第十款  基地建成后,按本办法各项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共建协议。

第十一款 为促进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市社科联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每三年组织一次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责令限期整改一年;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资格。

第六条 附 则

第十二款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社科联认定建立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归市社科联。

 

电话:0816--222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