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2016年3月4日市社科联第七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绵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2016年3月4日市社科联第七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定名为绵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绵阳市社科联。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中共绵阳市委和绵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社会科学群众性人民团体,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社会科学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团结和组织全市社科组织和社科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绵阳实践,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努力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推进“社科强市”建设。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促进绵阳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会员认真学习、研究、宣传和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联系、指导和管理全市性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社科研究机构,联系县市区社科联和在绵高校社科联、社科组织,促进和加强社科组织之间、学科之间,社科宣传、科研、教学等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促进全市社科资源整合。
(三)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社科规划课题;组织开展市级社科研究项目规划。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活动。打造 “中国科技城•绵阳智库论坛”, 加强新型社科智库建设。
(四)动员、引导全市社科组织和广大社科工作者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繁荣区域社科学术氛围。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两年一度的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具体组织、评审和颁奖工作。做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推荐工作。
(六)促进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发展壮大社会科学理论队伍,培养造就优秀社会科学人才。不断推进社科组织体系建设。指导有条件的社科组织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七)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的《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社科普及工作的统筹谋划,抓好年度集中性社科普及活动、“中国科技城•绵州讲坛”、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和社科普及读物编写等工作,提高市民人文素养和科学水平。
(八)主动、及时地向党委和政府反映社会科学界的意见建议,关心、维护社科组织和社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起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九)编辑出版本会会刊、学术资料和简报;办好社科网站。
(十)定期评选、表扬先进社科组织和先进社科工作者。
(十一)完成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绵阳市内已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科学性质的学术团体,承认并自愿履行本会章程,提出书面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党组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凡承认并自愿履行本会章程的市内从事社会科学宣传、教学、研究的单位和部门,本会也可吸收为团体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代表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社科规划项目研究、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理论研讨、学术交流、调研考察、社科知识普及、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及其他活动;或被推荐、选派参加省内外的有关活动。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年度“双先”评选活动,被评为“先进集体”的社科组织和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个人,均可获得本会的表彰、表扬和奖励。
(四)在本会的会议、会刊和网站上,参加关于本会工作的讨论。
(五)对本会的工作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反映社科工作者的愿望和要求。
(五)及时向本会报告工作、活动计划和有关情况,以及提供学术信息、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和先进工作者。
(六)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荣誉。
(七)协助发送本会会刊、社科普及读物和相关资料。
第八条 本会会员确需退会,应事前向本会递交申请并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凡自行解散或合并而终止的,应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申请注销,并报本会备案;凡由于各种原因而被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注销或取缔者,其团体会员资格即自行消失。
第九条 县市区社科联是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社会科学群众性人民团体,业务上接受本会的指导。
第十条 高校社科联是高等院校领导下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性团体,绵阳市社科联要加强与在绵高校社科联的联系、指导与协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集。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力: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推选主席一名,专兼职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均实行等额选举。根据需要,任命兼职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会名誉主席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担任,实行聘请制。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常务理事会关于本年度的工作汇报,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意见,决定本会的重要事务。
第十五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主持会务工作。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由主席、专职副主席临时召集),听取主席和秘书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任期内,理事会人员如有变更,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相应人员接任;有关单位和社科组织要及时将人员变更情况书面报告本会,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或主席办公会审议确认,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本会的一般日常工作由主席、专职副主席和秘书长共同研究处理;重大工作事项由主席、市纪委派驻纪检员、专兼职副主席参加,秘书长列席的主席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处理。主席办公会议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学会学术部、会刊编辑部和网站编辑部为工作机构。办公室负责本会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等。学会学术部负责指导、协调本会所属社科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和科研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等。会刊编辑部在编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编辑出版会刊,实行主编负责制。网站编辑部负责社科网站编辑工作等。
第十九条 本会会刊为《绵阳论坛》,网站为“绵阳社科在线”。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本会常年经费由市财政拨给;
(二)符合本会宗旨的资助、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绵阳市社会科学界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