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人类社会长期一直追求的一种价值取向。孔子说:“不患贫、患不均”,把公平作为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美国行为心理学家亚当斯也把公平当作是一种重要激励动力,指出了公平在稳定人们心态、激发人们创造性方面的重要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指出,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应该说,公平是和谐社会的根本内在要求,而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公平观则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正确理解公平的物质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
公平一词在汉语中是公正而不偏袒的意思,其基本含义是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公平用作社会特征则是指社会资源在配置过程中的一种均衡和合理。具体来讲就是指人们参与经济、社会活动获取经济收入、社会利益的机会均等和规则平等。社会的公平是通过社会上大多数人的社会公平感体现出来的,如果大多数人的社会公平感满意度比较高,那么,社会的公平就体现得较好;相反,如果大多数人的社会公平感满意度较低,那么,社会的公平就体现得较差。因此,社会公平是由社会制度安排和社会组织结构等一系列客观社会因素和社会公众的社会公平感等主观心理因素共同决定的。既有物质的属性也有意识形态的属性。因此,要切实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除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法律上、制度上、改革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外,还应根据公平的意识形态属性,从思想观念上的引导入手,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公平观。
二、正确认识公平的历史性和具体性
公平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具有历史性,公平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内容、实现方式和手段都是不同的。在原始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公平是一种粗陋的“绝对平均”,它不关注社会资源如何获得,只要求社会资源在全部成员之间“平均”分配。在社会资源极度匮乏的情况下,只有这种“貌似最公平,实则不公平”的方式才能保证人类的生存。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极少数贵族统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公平成了“人生而不平等”基础上的公平,它要求社会资源在本阶层、本阶级、本等级成员之间平均分配。这种公平虽然承认了个人能力和努力程度的差别,但它把“社会特权”抬高到极端的高度,体现了阶级社会残酷性,是由统治者强加给人民的,不但形式上不公平,内容上更不公平。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它要求社会资源按照资本的尺度“公平”分配,公平成了“资本不平等”基础上的“公平”。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资本,那你就不能享受到“资本公平”给你带来的平等权利。所以,这种公平也只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公平,也是由统治者实际上强加给人民的,只不过蒙上了一层自由、平等、博爱的虚伪面纱。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里,公平才变为从内容到形式的终极意义上的“公平”,原始公平观才能实现高层次的复归。它不刻意要求社会资源在全部成员之间应该怎么分配,而是全部社会成员都可以拿到自己需要的东西,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如果只从历史进步和道德标准(善恶)来评判共产主义公平观无疑是最先进、最美好的。可它的存在却需要十分苛刻的条件。那就是各种社会资源极大丰富、人类社会再也不用担心“如何获得”社会资源。因此,任何一种公平观都不可能离开它的社会基础条件,它是受现实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现实的制度要件决定的,公平具有现实性。一定的社会存在决定了与之相对应的公平。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力还不十分发达,整个社会资源还不十分丰富,社会公平首先要以整个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目的,这就要通过提高社会效率来促进社会发展。而社会效率的提高又是通过社会的公平机制来实现的。因此,目前我国实行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是具有现实基础的。
社会公平是通过人们的社会公平感体现出来的,而社会公平感存在着很大的个体差异。对每个人来说都不一样,它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具体的,它既包含着个人对自己收入、地位和声望的期望程度,也包含着个人对这些方面的价值选择和价值标准。个人的价值选择不同,价值标准不同,比较参照系不同,社会公平感也不一样。社会公平感还与个人对自己和对社会的期望有关。对自己的收入、社会地位和声望的期望都很高的人,由于很难达到自己的期望的目标,因而容易产生不公平感。相反,那些期望较低的人,相对而言,不公平感就不那么明显。所以,在同样条件下,不同的人的社会公平感也会有所差异,它具有具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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